退換貨說明

退換貨說明

【非食品類
1.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注意!猶豫期並非試用期,所以,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未使用過的全新狀態,而且完整包裝。
2.外包裝及其內容物、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申請退貨者,本公司將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遺失、毀損或缺件等),就商品價金之範圍內扣除回復原狀費用後,返還剩餘價金予消費者。
3.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4.建議您使用原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將商品包好,切勿在原廠包裝或外盒上為任何書寫,以免造成損毀,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5.退貨請於收到貨品7日內辦理,若非因瑕疵因素提出的退貨請求,須由消費者自行負擔寄回之運費。
6.退貨造成購物金額未達免運費標準,將於退款時加計原訂單之150元物流費;若原先符合促銷活動,後因退貨而未達活動標準時,退款金額也會扣除活動差額,若有贈品也需煩請您將贈品一併退回。
7.僅提供退貨服務。如有換貨需求,可以直接將商品退回,並再次選購您想要的商品即可。
8.如因個因素退貨次數過多,低碳生活將視情況決定是否暫停出貨,煩請見諒。


【食品類】
1.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自105年1月1日起,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
2.若如商品有瑕疵,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貨品品項錯誤,導致有退換貨需求時,美食購基於服務至上,可為此狀況提供7天鑑賞期。
在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本體、贈品、內外包裝、發票及所有資料的完整性。請注意,退貨前不提供試用試吃,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否則恕不接受退貨申請。


【無法退換貨說明】
1.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
2.未附上原包裝盒含外包裝或包裝不完整及破損無法辨識之商品及發票。
3.因特別情況已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
4.辦理退貨、換貨時,請事先告知,若消費者未通知,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將不予接受,並立即將商品寄回期間所產生的運費消費者需自行負擔。
5.超過7天後要求退換貨。

※請留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勿拆開使用,並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